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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意见发布,让教育更专注教育。


导语

幼儿园被认为是教育行业的刚需,近几年却频频爆出不良事件。“入园难”“入园贵”也渐渐的成为老百姓烦心事,如今正在探索转型中的中国学前教育事业,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这值得所有人反思。

 


      新华社15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点击底部原文链接查看完整意见)。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发展民办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等九个部分。

部分意见指出:

 

      1.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解读:这是义务教育向下覆盖到幼教领域的节奏。未来2年推动普惠性幼儿园在占主流达到80%,不排除用15年左右的时间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

 

      2.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解读:过去监管偏松,以后监管逐步从严,会向义务教育的监管看齐。

 

      3.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先整顿国有、集体园,民资不得控股国有和集体幼儿园,已违规的要改正。幼教领域的“国进民退”,为幼教未来纳入义务教育铺路。

 

      4.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解读:这是针对民办园的整顿。监管从紧从严,准入门槛提高,加盟或连锁发展门槛提高到省级示范园,逼迫幼教质量提升。

 

     5.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解读:这是遏制过度逐利的方式,幼教资产证券化基本关门。

 

      总体解读:政策的出台应该是推动学前三年教育(幼儿园)朝着推动规范教育方向走,整顿国有、集体园,收紧民办园,关闭上市通道,让教育回归到教育本身。